木屑烘干设备在制作过程中是有着严格的尺寸要求的,同样的在安装时也有着相应的工艺标准,下面是对筒体部分和大齿轮部分安装时的偏差要求:
一、筒体部分:
1.在木屑烘干设备的筒体焊接后,其相邻的两轮带中心距L1的极限偏差△1为±0.025% L1;
2.任意两轮带中心距L2 的极限偏差△2为±0.02% L2;
3.轮带中心到筒端面距离L3的极限偏差△3为±0.03% L3;
4.总长L的极限偏差△为±0.02% L;
5.筒体安装以首尾两挡轮带处筒体中心的连线为基准;
二、木屑烘干设备筒体中心连线的圆跳动公差为:大齿圈和轮带处为∮4mm;其余部位为∮12mm。
三、木屑烘干设备大齿圈部分的安装公差为:
1.大齿圈径向圆跳动公差为1.5mm;
2.大齿圈端面圆跳动公差为1mm;
3.大齿圈与相邻轮带的间距极限偏差±3mm;
4.各挡轮带的中心应位于同一几何中心线上,其径向圆跳动公差为1mm,端面圆跳动公差为2mm。
上述是对木屑烘干设备筒体和大齿轮部分的安装偏差要求,安装人员在施工时务必要按照上述要求来进行安装,以确保木屑烘干设备的后续正常工作。